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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認輔人對於個案(被輔導人)應盡保密之責任。

2.輔導書信內容以生活化的真誠關懷、開(引)導、鼓勵、輕鬆幽默,較為陽光之話題為主。(包括課業、感情、家庭、交友、時勢訊息皆可談),初接新個案時(社交階段),先以關懷話家常,以和個案建立關係,取得信任為主。

3.對於個案的犯罪情況可以稍為了解,但不要深入探究。盡量避免談及法律問題,尤其是認輔人自己不確定的法律問題,以免誤導個案之是非觀或決擇。

4.不能成為個案對外傳遞訊息的媒介,尤其是有機會和個案晤談時。

5.不要當個案感情、親情或其他重要事情的裁判。可以提供較客觀的參考意見。(可以引導個案自我覺察或聽聽他自己的想法)。

 6.不宜太感情用事(同情心氾濫);不能過於主觀意識評判個案。

7.若要贈送財務(禮物)給個案時需報請學校認可,以維護己身和個案之安全。

8.回信時間盡量在接信日起一星期至十天左右,以免讓個案感覺認輔老師的真誠度不夠,而產生不信任感。(這些孩子較容易敏感)。

9.認輔人若因時間關係或其他因素,無法再繼續擔任認輔工作,應先告知認輔團隊裡相關負責人,好將個案轉介給其他認輔老師,以免個案權力受損,心情受影響。

10.不要有太大的成就得失心態;方法正確,用心、盡力即可。

11.在輔導當中若有遇上難以應對或有疑慮的問題時,請告知認輔團隊相關負責人,以協助處理或請求學校輔導老師幫忙處理。

12.身為輔導人員要保持客觀心態、敏銳的覺察力,亦要懂得保護自己,不要隨意告訴個案自己的住址、電話、工作地點、或太切身之事。個案出校後是否繼續追蹤輔導,需視對個案之了解、信任和互動情形,以及是否會影響己身安全之考量而決定。


引自: http://studwww.nou.edu.tw/~tpc/plc0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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