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認輔人對於個案(被輔導人)應盡保密之責任。
2.輔導書信內容以生活化的真誠關懷、開(引)導、鼓勵、輕鬆幽默,較為陽光之話題為主。(包括課業、感情、家庭、交友、時勢訊息皆可談),初接新個案時(社交階段),先以關懷話家常,以和個案建立關係,取得信任為主。
3.對於個案的犯罪情況可以稍為了解,但不要深入探究。盡量避免談及法律問題,尤其是認輔人自己不確定的法律問題,以免誤導個案之是非觀或決擇。
4.不能成為個案對外傳遞訊息的媒介,尤其是有機會和個案晤談時。
5.不要當個案感情、親情或其他重要事情的裁判。可以提供較客觀的參考意見。(可以引導個案自我覺察或聽聽他自己的想法)。